想在京城的暗处肆意活动,一定离不了姜家的庇佑。
所以元墨十分惊讶。
姜家拐卖女伎?
还是挑小乐坊的小女伎?
不可能啊。
姜家哎,姜家想要女伎,哪需要用抢的?只要勾一勾手指,全京城的女伎就会哭着喊着扑过去。
比如今年花魁的奖励之一,就是可以去姜家的宴席上献艺。
姜家的花厅,那是全京城女伎的梦想之地啊!
赵力道:“嗐,我只是说姜家有这个本事,没说一定是姜家干的。京城的水深着呐,有些人家虽然没姜家这么厉害,可悄没声息地弄死几条人命,简直是家常便饭。”
叶守川道:“京城暗处的动静,没有什么能瞒过姜家。就算事情不是姜家动的手,姜家也一定是知道的。”
“那咱们就去姜家!”元墨道,“他家十七公子是红馆常客。”
她说着就要走,叶守川一把拉住她:“人命关天,若真是姜家干的,他肯帮着你对付自己的家人?再者他是有名的游手好闲,在家中只怕也没什么实权,若是他把事情捅出去,反而容易打草惊蛇。”
唯一办法是抓住作案之人。
只要抓到人,便能顺藤摸瓜,揪出藏身在暗处的恶徒。
可京城实在太大了。它城阔五十余里,人口近二百万,分为外城、内城、皇城。要在这样的一座巨大城市中寻找一个失踪的小女伎,形同大海捞针,要抓一个潜藏其中的案犯,也同样难于登天。
谁也不知道他们下一次会在什么地方动手,单靠府衙的这点人手根本撒不出网。
只有一计可行,那就是——
元墨和叶守川互相看了一眼,都在对方眼中看出了与自己相同的念头——
引蛇出洞!
第二章
满京城去寻一个神出鬼没的案犯很难,但若是用诱饵吊案犯上钩,却要容易许多。
他们要的是小女伎,那便给他们小女伎。
京城乐坊不少,衙门里登记在册的女伎有数万人,要请个小女伎不是难事,红馆就有几个天天闲着没事干的。
但问题是,把小女伎请来了,要不要以实相告?
告诉了,她会不会吓晕?
不告诉,真出了什么事,又怎么对得起人家?
再说女伎们娇娇弱弱,出事时连逃跑都来不及,也着实危险了些。
身为坊主,元墨第一个感到心疼,于是提议道:“咱们找个男的扮成女伎,不单能当诱饵,还能帮着擒住凶手。”
叶守川抬头,把目光投向院中的捕快们。
他们正在操练,宽了上衣,系着裤子,一个个膀大腰圆,虎背熊腰,呼呼喝喝,声势惊人。
呃……要他们去扮女伎,着实有些强人所难。
赵力嘿嘿笑:“何必舍近求远,二爷不就挺合适?年纪不大,身形不壮,重点是,长得还挺好看。”
后四个字不掺一点假。元墨今年十八岁,春风催柳的年纪,每一寸肌肤发着玉光,一对眸子即便是熬了夜,也依然明朗澄澈,如春日阳光下的清溪。
元墨迟疑了一下。
原因无他,她怕被红姑打死。
不过再一想,她确实是最好的人选——她哪里用扮?她本来就是女的!
“好,我来!”
“不行。”叶守川皱眉,“太危险了……”
“别忘了,我可是金刀龙王的弟子!”
“就你那两下子……”
“瞧不起我?瞧不起我?来啊,比试比试!来!”
比试什么的,当然是不会有。从小到大,面对元墨有意或玩笑的挑衅,叶守川从来都只是后退而已,脸上永远带着三分无奈三分纵容的温暖笑容。
黄伯炖的蹄膀又软又糯又香,元墨用油纸包好一块,团成一团,然后塞进衣服。
塞了两团之后,胸前的衣襟十分圆润地饱满起来了。
门外,元宝和大王循香而至。
大王是元墨捡回来的一条黄毛狗,原名大黄,黄伯是苏州人,整日介唤作“大王”,遂得名。
这一人一狗趴在门边,人是雪白滚壮,狗是油光水滑,一点都看不出红馆已经穷得快揭不开锅的样子,用一种照镜子般的姿势对着盘子里剩下的蹄膀大流口水。
大王:“呜呜呜汪汪汪!”
我要吃我要吃!
元宝:“阿墨,你在干什么啊?桌上那是什么?”
蹄膀啊!客人不点就不可能出现红馆招牌菜啊!
他上次吃到它,好像还是过年的时候呢!
元宝整颗心都被蹄膀吸引,以至于好一会儿才注意到元墨的衣服好像有点不对。
再定睛一看,大吃一惊。
他哇一声惨叫起来:“阿墨你为什么要穿成这样?红姑会打你的!”
很久很久以前,在一个大雪天,流落街头的元墨和元宝缩在巷子里险些冻死,是红姑把他们两个捡回了红馆,给他们饭吃,给他们衣服穿。
他们两个都觉得,红姑就是戏台上演的王母娘娘,姑娘们就是仙女,红馆就是天宫。
红姑夜里常抱着酒坛子喝得大醉,白天一睡就是一整天,对什么事情都蛮不在乎,从来不发脾气——除了那一次。
那时,元墨和元宝刚进红馆不久,两个人养了一阵,生了点肉,变得白生生的,玉雪可爱。
姑娘们闲来无聊,把他们当成玩偶娃娃,打扮成了小姑娘,还送到红姑面前,想逗红姑乐一乐。
红姑原没什么,抱起元墨,跟大家一起瞅着发笑,然后不知是谁说了一句:“我们阿墨可真是个美人胚子,若是个女孩子,准定能当花魁!”
红姑不知为何,勃然变色。
元墨到现在还记得红姑的笑容迅速僵硬,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奇怪的神色,像惊恐,又像愤怒。
红姑在害怕。
元墨还没弄明白红姑为什么生气,就被红姑按在腿上揍了个结实,揍完她又揍元宝,还生生把两人饿了一整天。
所有姑娘都被关屋里闭门思过,同样饿着。
饿一整天对元墨和元宝来说不过是家常便饭,可两人却吓得胆战心惊,痛哭流涕。
后来元墨去给红姑认错,扑到红姑怀里,抱着红姑大哭:“红姑我再也不敢了,我再也不穿小裙子了,再也不了!”
红姑没有像往常那样哄她,而是抓着她的肩,紧盯着她的眼睛,一字一字告诉她:“要是让人发现你是女孩子,你就从红馆滚出去,永远也别想再回来了,知道吗?”
元墨含着眼泪,乖乖点头。
离开温暖的、芬芳的、有热菜热饭的红馆,重新去街头巷尾捡别人的剩菜剩饭、为半只馒头和别人打得头破血流?
不,她打死也不!
红馆是世上最好最好的地方,她永永远远都不要离开!
元宝对那顿打的印象显然也是刻骨铭心,着急地催促元墨脱掉这身招打的裙子。
“嘘,红姑昨晚上喝了一夜,这会儿还没醒呢。”元墨道,“趁她还没发现,我要去把茉莉找回来!”
元宝一听,顿时安心了,一脸羡慕地望着元墨的衣襟:“我也要去找茉莉。”
元墨到哪里,他就到哪里,元墨做什么,他就做什么,这简直是天经地义的事。
于是夜幕降临之后,两名小女伎就扭着腰肢上街了。
两个穿着时下乐坊中最流行的粉色荷裳,脸上涂着厚厚的粉,擦着浓浓的胭脂,一路扭着腰往京城最繁华的街上逛过去。
元宝逛得十分幽怨,一来随时担心红姑会出现,二来扭着腰走路实在太难了,三来——他的衣服里并没有塞上蹄膀!
恨!
元墨却是很满意,元宝雪白滚壮,胸前竟然能勒出一道深深的沟壑,能让家里的女伎们都自惭不如,明显暴露的衣着可以充分昭示出他俩的身份,活脱脱就是小乐坊里没怎么见过世面的小女伎。
蹄膀虽说是让元墨平坦的胸膛变得圆润,但更重要的作用,是为了留下气味。
此时在他们身后的人群里,叶守川和捕快们正牵着大王暗暗跟随,有蹄膀在,天涯海角大王定然是矢志不移,永远不会追丢他们。
一切已经就绪,就等那恶徒冒头。
可一个多时辰过去,元墨腰都快扭断了,也没有发现什么异样。
倒是生出了一丝怜惜之情——往日里她总嫌家里的姑娘们好吃懒做,不肯用心招揽客人,现在才知道,光是把腰扭得这般风生水起,已经很不容易。
四月初的天气,不冷不热,最是舒服。
大央没有宵禁,老老少少好像都出来了,人来人往,熙熙攘攘,叫卖声、揽客声、招呼声、说话、嬉笑声……把向来繁华的清凉坊装点得热闹非凡。
元墨和元宝实在扭不动了,就在一家卖通草花簪的摊子边停下来,借着挑花簪歇歇脚。
“小娘子,我家祖上三代都是做通草花的,祖传的手艺!”
摊主见生意上门,便卖力地招揽起来,热情地举起一朵红色牡丹花簪给元墨看,“你瞧这花瓣,瞧这花蕊!跟真花一模一样的!小娘子你花容月貌,再戴上我家的花簪,包管客似云来,今年的花魁就是娘子你啦。”
元墨接了花,向摊主抛了个媚眼,“老板真会说话。”
“呵呵呵,小娘子生得这般好看,怕是会真楼的玉菰仙都比不上呢。”摊主笑得越发欢畅,还想再攻克元宝,但元宝的体格、满是脂粉的脸,都叫他僵了僵,手里拿着的一朵芍药花险些跌落。
然而摊主十分顽强,努力道:“……这位……这位……小娘子……长得,长得……非常特别,呃这花很衬小娘子……”
元宝默默地接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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